符合以下条件的,单个企业租赁面积可小于3000平方米: 1.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,租赁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0平方米,且投资强度需达到1000元/平方米(按实际租用厂房面积计算,下同)。特殊行业若租赁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,需经县经商局研究确定。 2.企业自入驻之日起,2年内(含入驻当年)实现月度上规,且销售收入须达到1万元/平方米。 3.入驻项目需为主导产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项目,且需取得属地同意入驻手续。 4.需与属地签订入驻承诺协议,达不到上述1、2条标准的,自动退租。 5.租用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,不享受厂房租金补贴政策。 bet36体育投注_bet36体育在线-官网*app: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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